关于对宋××恶意影响我校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被警方依法治安拘留的情况通报
关于对宋××恶意影响我校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被警方依法治安拘留的情况通报
今年4月中下旬,考生宋××(女)分别给我校教育研究院、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室、信访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打电话投诉,自称在参加博士招生考生过程中遇到不公正对待,要求学校调查。各部门均第一时间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并按照指示对考生投诉问题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此考生所述不实,我校并未出现考生所述违规现象。事实清楚后各部门均把调查结果告知考生本人,并通知该生因成绩未排在前列,在导师只有一个录取名额的情况下该考生未被录取。
5月,宋××(女)就此问题又向工信部人教司及驻部纪检部门以信件的方式实名举报。按信访程序,工信部向我校发函要求调查考生反映的问题。学校按照要求将调查结果书面呈送工信部人教司,工信部按照程序将调查结果及结论正式回复宋××(女)。宋××(女)对反馈结果不满意,仍不断每天打电话给工信部各相关部门及接待人员。
5月下旬,宋××(女)继续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研招处投诉,投诉问题与之前一致,并向教育部谎称学校答应在录取阶段通过特殊途径为她解决问题。6月初,学校将考生所诉问题调查结果上报教育部,教育部将结果正式回复考生。得到反馈结果后宋××(女)仍不满意,不断给教育部研招处及教育部监督举报电话继续打电话投诉。后来,考生又将同样问题投诉到北京教育考试院,考试院按照程序调查取证并答复考生后,考生又不断打电话给考试院的接待人员。
6月19日,该考生来到我校研招办再次讨要说法,工作人员耐心听取她提出的各种问题后,一一详细答复,并再次正式向她答复:笔试成绩231分,排名为第4名;复试成绩55分,排名为第11名。按规定复试成绩不及格不能被录取。接待人员耐心疏导劝解,希望她能正确面对这次考试结果,以后还有机会继续努力。
从此,宋××(女)及其亲属就不断在我校东门外举牌示威达40余次,诬蔑我校“博士招考违法!”并将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的照片印在牌子上,严重侵犯了学校和领导的声誉。我校纪委、信访办、学校办分别就此问题向该生及其家属告知学校调查结果并耐心劝解;但该生及其家属始终不接受,并且不间断的在校门口举牌、发放带有我校主要校领导照片的非法宣传物。
8月25日上午,宋××(女)的哥哥宋××(男)进入校园公开发放上述非法宣传物;并在当夜潜入我校在各楼宇、家庭小汽车门上、风挡玻璃上等非法张贴了百余张带有我校主要校领导照片和对我校进行诬蔑的非法宣传物,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
鉴于宋××(男)的非法行为及产生的恶劣影响,公安部门己于8月26日对其依法做出了治安拘留的处理。
(审核:代方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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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7日